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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2010年第二批農機補貼資金實施方案
內農牧機發[2010]226號
各盟市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局,海拉爾農牧場管理局:
近日,中央財政安排全國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54.93億元,其中下達我區2.4億元。為進一步做好我區今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0]89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實施范圍及規模
根據各地農機購置補貼需求及自治區農機化重點工作部署,確定11個盟市86個旗縣(場)為2010年中央財政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范圍,每個旗縣(場)安排50—980萬元,共計2.4億元,其中專項用于牧區劃區輪牧項目區網圍欄補貼1302萬元,具體實施旗縣(場)名單及補貼指標額度見《內蒙古自治區2010年第二批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專項實施地區及資金分配表》(附件1)。
二、突出補貼重點環節機具
圍繞秋季農機化生產需求,以及保護性耕作技術推廣,中央財政第二批補貼資金重點用于玉米、馬鈴薯、飼草料收獲機械及秸稈粉碎還田機、深耕深松機等購置補貼。切實加強牧民購機補貼工作,嚴把補貼對象與申請關,補貼資金必須保證牧民購機補貼第一批資金不足部分需求。同時,要按照加快推進農牧機化發展方式轉變,優化農牧業機械結構布局的要求,促進大馬力、高性能、復式作業機械的發展,加快老舊農牧業機械的更新報廢,促進作業機械和拖拉機配套機具的發展,改善配套比,提高利用率,降低單位能耗,避免低水平重復購置、資源浪費和效益下降。
三、嚴格執行政策有關規定
中央財政第二批資金補貼產品目錄、補貼對象、補貼標準、補貼辦法等,均按《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財政廳關于印發2010年農牧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農牧機發[2010]75號)、《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財政廳關于印發2010年牧區牧民購機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農牧機發[2010]94號)有關規定執行。網圍欄補貼僅限呼倫貝爾市、錫林郭勒盟劃區輪牧項目區牧民,由中央財政補貼30%,具體補貼產品及補貼額見《內蒙古自治區2010年網圍欄補貼產品目錄》(附件2),牧民申請網圍欄補貼須持旗縣級草原主管部門出具的網圍欄補貼購置及其數量的證明。
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公開補貼政策,讓農牧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操作程序和有關要求。要嚴格規范操作,創新補貼模式,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公正、公平、公開。要積極協調農機生產、銷售企業合理安排生產和組織貨源,保證及時供貨。要加快實施進度,確保補貼機具在秋季農牧業生產中發揮有效作用。要進一步加快資金結算進度,增加結算頻次,減輕企業墊資壓力。繼續實行補貼資金執行進度和結算情況半月報制、補貼信息簡報周報制。凡在實施補貼與資金結算中拖延、影響整體工作進度的,屬旗縣主管部門的問題,可以上報自治區進行資金調整;屬供貨或直銷企業的問題,可經自治區備案后,暫停或取消其經銷資格。
各盟市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于11月25日前,聯合向自治區農牧業廳、財政廳報送全年各級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專項執行情況總結報告和下年度購機補貼計劃申請。
四、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工作
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三個嚴禁”要求,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管理“五項制度”,切實遵守“八個不得”規定,堅決禁止農機購置補貼收費行為。要嚴厲禁止基層農機部門代儲代管購置補貼機具、代收農牧民購機貨款、代理商品付貨、代辦報帳材料整理。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有效落實監察員制度,按照《內蒙古自治區201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方案》有關要求,在實施的關鍵時段,派出督導組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進行全面督導,重點檢查補貼對象確定、補貼管理系統使用、補貼機具監管、補貼機具質量服務價格、執行工作紀律等情況。自治區農牧業廳、財政廳將開展重點抽查,發現挪用、套取財政補貼等問題的要給予嚴厲查處,決不姑息。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2010年第二批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分配表》(略)
附件2:《內蒙古自治區2010年網圍欄補貼產品目錄》(略)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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