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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年寧夏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
關于印發《2013-2015年寧夏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的通知
寧農局(機)發〔2012〕31號
各農機生產企業:
為做好《2013-2015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申報編制工作,按照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制定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有關規定,現就申報《目錄》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企業申報。農機生產企業于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9月30日,自愿向寧夏農業機械鑒定檢驗站申報。凡2012年9月30日以后申報的,一律不再受理。
(二)匯總初審。2012年10月30日之前,寧夏農業機械鑒定檢驗站對申報的產品進行匯總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三)綜合審議。2012年12月底之前,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組織專家組聽取初審意見匯報,并進行綜合審議,形成《目錄》建議公示稿。
(四)網上公示。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根據專家審議意見,送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后,通過寧夏農業信息網、寧夏農機化信息網,對《目錄》公示稿進行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五)公布公告。自治區農牧廳公示結果,對其中爭議較大,社會反映問題較多的企業或產品,進行調查核實并對《目錄》進行必要的修改,按《辦法》規定公布。
二、基本要求
(一)企業資質
1.企業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
2.企業的注冊資金應在300萬元以上,員工人數應在30人以上。
(二)產品資質
1.產品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資格證書并且在有效期內。安全防護和安全警示標志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2.在本年度內發布的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中,未列入質量較差的產品名單。
3.在省級以上消費者協會或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監督機構的報告中,不存在沒有及時有效處理的質量投訴案件。
4.產品應獲得省級或部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鑒定依據應是已公布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大綱,內容應包括生產條件審查、性能試驗與安全檢查、適用性和可靠性試驗、使用說明書和“三包”憑證審查、用戶調查。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截止日期應在2013年3月31日(含)之后。
5.已經列入《2012-2014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產品,不再申報本《目錄》。
6.已進入2011、2012年度寧夏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目錄但未在寧夏地區銷售的農業機械產品,不得申報。首次申報本《目錄》但2013年未在寧夏地區銷售的農業機械產品,將在2014年度調整時取消。
三、申報范圍(見附件)
四、材料申報
申報企業按產品型號分別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每種型號產品裝訂一冊,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將多個產品的材料合訂成冊。所有的復印件材料用A4紙,字跡清晰、容易辨認。每個產品材料一式二份。
每個產品提交的申報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報書(含電子版,見附件1及附件2);
2.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4.產品彩色照片(6寸3張,前方向、后方向、側方向各1張,統一粘貼在A4紙上);
5.注冊商標證明材料(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6.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7.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報告及檢驗報告一式兩份(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8.國家實施強制管理的證書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9.企業產品標準(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如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應出具采標的正式文件);
10.使用說明書等。
五、填報及材料報送
(一)申報材料下載。為規范《目錄》申報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各農機生產企業應通過寧夏農業信息網(網址(nxny.gov.cn)、寧夏農機化信息網(網址(nxnjh.nxny.gov.cn)進行申報書相關內容的下載。書面報送的材料與規定格式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材料報送。申報材料由申報企業寄送,郵寄時間以銀川市郵局簽收日為準。
申報材料接收單位:寧夏農業機械鑒定檢驗站,地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上海東路596號,郵編:750004,
聯系人:高強、于健,電話:0951-6730503
電子信箱:nxzhk6730503@163.com
(三)有關申報企業要按照申報要求認真及時組織材料,按時申報。
附件1:2013-2015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書(格式) 附件2:企業申報產品匯總表及申報產品推廣鑒定等資格條件匯總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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