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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關于《2014-2016年青海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通知
青海省2014-2016年支持推廣農業機械產品目錄
現將《青海省2014-2016年支持推廣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予以公示。
附件:《青海省2014-2016年支持推廣農業機械產品目錄》
2014年3月17日
青海省關于《2014-2016年青海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企業:
為支持宣傳推廣先進適用、安全可靠、服務到位的農機產品,方便廣大農牧民和農業部門購置農業機械,現開始制定《2014-2016年青海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原《2010-2013年青海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到2013年12月31日廢止。受青海省農牧機械管理局委托,青海省農牧機械推廣站具體負責《2014-2016年青海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根據《青海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的規定,圍繞我省農機化發展目標,本次申報重點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范圍如下:
(一)耕整地機械類:耕地機械、整地機械。
(二)種植施肥機械類:播種機械、施肥機械、地膜機械、食用菌生產機械。
(三)田間管理機械類:中耕機械、植保機械、修剪機械。
(四)收獲機械類:谷物收獲機械、玉米收獲機械、籽粒作物收獲機械、根莖作物收獲機械、飼料作物收獲機械、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五)收獲后處理機械類:脫粒機械、清選機械、剝殼(去皮)機械、干燥機械、種子加工機械、倉儲機械。
(六)農產品初加工機械類:磨粉機、果蔬加工機械。
(七)排灌機械類:水泵、噴灌機械設備、其他排灌機械。
(八)畜牧水產養殖機械類: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畜牧飼養機械、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水產養殖機械、其他畜牧水產養殖機械。
(九)農田基本建設機械類:挖掘機械、平地機械、清淤機械。
(十)設施農業設備類:日光溫室設施設備、塑料大棚設施設備、連棟溫室設施設備。
(十一)其它機械類:廢棄物處理設備。
動力機械全部采用農業部公布的《2012-2014年支持推廣產品目錄》及調整稿,不再重復申報。
二、基本要求
(一)申報產品須在規定的范圍之內,并已批量生產,具有一定的社會保有量,用戶反映良好;
(二)產品通過相關先進性、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的試驗檢測,并獲得國家或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三)推廣鑒定證書的有效期應在2014年6月30日以后;
(四)申報的微耕機必須符合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DG/T006-2012)要求;
(五)推廣鑒定證書包含系列產品的,僅限于具體通過鑒定并有相應推廣鑒定報告的機型,同一證書的其他機型暫不受理。
三、申報材料
申報產品的生產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按申報型號分別填報(含電子版,申報書可直接從青海農牧業信息網服務版農機頻道中下載);
(二)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三)推廣鑒定證書復印件(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四)推廣鑒定報告復印件(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五)產品照片3張(6寸3張,前方向、后方向、側方向各1張,統一粘貼在A4紙上);
(六)商標注冊證書或國家商標局受理通知書;
(七)產品使用說明書;
(八)企業標準;
(九)產品屬于國家強制管理的(如生產許可、強制認證),應提交證書復印件(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十)所有產品只允許生產企業申報,委托經銷商申報的一律不予受理。
(十一)申報材料以紙質和電子版形式上報,紙質材料和電子版內容一致,以紙質材料為準,紙質材料一種產品申報一份,必須膠裝成冊,不膠裝成冊材料一律不予受理。電子版的2014-2016年青海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附件2)用EXCEL電子表格格式申報。
四、請各地農機生產制造企業按規定要求做好申報工作。
五、各申報單位如有疑問和要求,請及時與省農牧機械推廣站聯系。
申報時間:本通知公布之日起
截止時間:2013年11月1日
聯系單位:青海省農牧機械推廣站
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北斗宮街2號
郵編:810000
聯系人:汪生華才讓吉
聯系電話:0971-8252825
傳真:0971-8252825
電子郵件:qhnjtgzh@163.com
附件1:申報書格式 附件2:《2014-2016年青海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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