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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補貼背后的腐敗現象
事件:2011年,國家在隴縣實施了保護性耕作工程試點項目。規劃在隴縣的東風鎮、東南鎮、溫水鎮3鄉鎮集中連片建設3萬畝高標準、高效益的保護性示范區。為改變傳統耕作方法,發展保護性耕作,搞好這一惠民工程,中央投入專項資金315萬元,省級配套資金62.5萬元。但事實上,據相關人員透露,國家的惠農補貼并沒有如實抵達百姓手里,隴縣農機部門在實施這一項目中,一方面大量克扣項目機具補貼,另一方面忙于買豪華轎車,使國家投資和項目的工程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大打折扣。
導讀:管中窺豹,一個小的方面往往能反映一個大的事實,2004年,為推進農業機械化進程,大力發展現代農業,中央制定出臺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近年來,中央財政逐年大幅度增加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實施范圍已覆蓋全國農牧業縣,取得了農民受益、裝備提升、農機工業發展一舉多得的效果。但在實施過程中,無可避免有的地方落實規定要求不全面、監管不到位,個別地方工作人員有人鉆法律漏子,違規操作以牟利,有的工作人員法紀意識淡漠、違規向企業收取費用,有的甚至騙取套取補貼資金,有挪用公款、愚弄百姓。
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圍繞農機購置補貼重點工作和關鍵環節,針對排查出的廉政風險點,建立健全有效防控廉政風險的制度規范,針對國內部分地區農機補貼腐敗現象,很顯然,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變得尤為重要。
因此,各地農機部門要逐步健全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外監督、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體系,促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常態化。三措并舉構建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保障補貼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是規范操作。嚴格按照中央機地方制定的購機補貼程序進行操作,建立了農機購機補貼工作責任制、崗位責任追究等一整套的工作制度,規范農機補貼行為。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管理,嚴格遵守國務院“三個禁止”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的工作紀律。
二是嚴格防控。著重從農機購置補貼、行政執法、財務管理等重點工作領域,全面排查單位制度機制、部門職權、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廉政風險,研究提出針對性的風險防控措施,健全完善各項機關管理制度,并成立專門督查小組,經常性開展督查。繼續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以公開透明防范風險,保證各項制度的落實。
三是強化教育。把開展經常性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加強補貼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列為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重要內容,努力構建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長效機制。
監管不嚴使農機補貼出現諸多問題,如任其蔓延,必將嚴重影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效果,影響農機化主管部門形象,進而影響農機化發展大局。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監管管理工作,確保補貼政策科學高效規范廉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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