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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申報2014年農機補貼經銷商名單目錄的通知
山西省農機局關于更新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名錄庫的通知
晉農機裝字[2013]18號
各市、縣(市、區)農機局、各農機經銷企業:
為了做好我省2014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切實維護農民和誠信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規范、高效、廉潔實施,經研究決定,對“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名錄庫”進行更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銷企業入庫的資質條件
凡申請“進入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名錄庫”的農機經銷企業,必須符合山西省農機局2013年印發的《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中經銷企業的資質和基本要求。
二、申報程序
1.經銷企業申報:各農機經銷企業于2013年12月5日之前,填好《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基本條件申報表》(附件:1),帶齊所有材料或證明,自行到工商注冊所在縣(市、區)農機管理部門登記。
所需材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必須為一般納稅人)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相關制度復印件,經營場所土地使用證明或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場地、倉儲場地、辦公設施、售后服務車輛等圖片資料。
2.縣農機局初審上報:各縣(市、區)農機主管部門按照資質條件要求進行初審篩選。并于2013年12月10日之前,將轄區內初選合格的經銷企業匯總上報市級農機主管部門。
3.市農機局組織實地核查:各市農機主管部門要聯合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在12月20日之前,組織人員對轄區內初審通過的經銷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并填寫《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基本條件實地核實登記表》(附件2),按照資質條件基本要求認真進行篩選。
4.上報省農機局備案:市農機局組織實地核實結束后,對符合資質條件的經銷企業以正式文件連同《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基本條件實地核實登記表》(附件2)、《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匯總表》(附件:3),于12月25日前報回省局裝備處。
5.已經列入“山西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名錄庫”的經銷企業,在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中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并且經銷資質及經營范圍未發生變化的經銷企業,不必重新申報,市農機局可以直接匯總上報省局備案。
三、相關要求
1.各市、縣(市、區)農機局,要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資質條件要求的經銷企業一律不得進入。
2.為了嚴肅工作紀律,在經銷企業申報及實地核實期間,所有各級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被核實企業的宴請及工作以外的其它活動,不得收受被核實企業的任何物品。請各級工作人員及經銷企業嚴格遵守。
3.各市農機主管部門要嚴格把關做好所轄區域內農機經銷企業申報及實地核查工作,各市農機局對上報的經銷企業資質條件的真實性負責。
附件:1.《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基本條件申報表》 2.《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基本條件實地核實登記表》 3.《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匯總表》
山西省農機局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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