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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開展農機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及機具銷售價格調查的通知
山西省農機局關于開展全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自查及部分機具銷售價格調查的通知
晉農機裝便字〔2014〕48號
各市、縣(市、區)農機局,各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根據《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管理規程(試行)》(第二十五條)的文件精神,并按照《農機化司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數據管理的通知》(農機產〔2014〕165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省局對2014年開網以來“省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內”的補貼數據進行了自查,并擬對部分機具的銷售價格進行摸底調查,同時依據《通知》內容將涉及我省的補貼數據進行核實和完善。具體要求如下:
一、關于我省農機購置補貼系統自查的要求
2014年,我省加強了對網絡安全和信息系統的管理和建設,有效的避免了補貼信息錄入時,發動機號重復,出廠編號重復,身份證信息有誤的情況。為了進一步提高補貼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確保補貼政策的嚴肅性,各市、縣(市、區)農機管理部門,各產、銷企業要對系統內的數據進行自查,發現錯誤數據的要及時糾正,將系統自查報告于11月15日前報送省局裝備處。
各市、縣農機管理部門自查主要內容包括:補貼對象的確定,農機補貼產品的銷售價格、出廠編號、發動機號、協議編號、身份證號、銘牌照片、人機合影、發票掃描件等的錄入情況。
各農機生產企業的自查內容包括:產品的出產編號、發動機號、機具圖片等的錄入情況。
各農機銷售企業的自查內容包括:補貼對象的確定,農機補貼產品的銷售價格、出廠編號、發動機號、協議編號、身份證號、銘牌照片、人機合影、發票掃描件等的錄入情況。
二、對部分農機購置補貼機具銷售價格調查的要求
本次省級系統自查后,省局決定對部分機具的實際銷售價格是否真實,機具的分檔名稱是否合理、機具補貼額的測算是否準確進行摸底抽查。具體要求如下:
1.本次抽查摸底的機具范圍共涉及23個機具分檔(見附件1),要求各市農機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各縣對所涉及機具范圍且有銷售記錄的產品進行實際銷售價格的調查和匯總,并認真填寫《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部分機具實際銷售價格摸底表》(見附件2);
2.有關市、縣農機局在進行銷售價格摸底過程中,發現有真實銷售價格與發票價格不符等情況的,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和省局報告。市局將各縣的摸底統計表匯總后,于11月15日前,報送省局裝備處。
三、關于農業部組織數據完善的要求
農業部對全國2012-2014年的補貼數據進行了分析,其中我省2012、2013年存在出廠編號跨省重復等問題,為了提升數據質量,規范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根據《通知》要求,我省將問題數據(見附件3)一并下發,具體要求如下:
1.有關市、縣農機局認真核對本轄區的問題數據,對確實存在錯誤的數據及時更正,由市局統一匯總后報送省局;
2.有關市、縣農機局在進行數據核實時,對問題數據保存的電子信息和紙質檔案進行詳細核實,保證每條數據的各項電子信息和工作流程準確無誤;如果電子信息和紙質檔案模糊不清或無法確認,需實地查看的,須要見人,見機,見票;
3.有關市、縣農機局要抓緊核查和落實問題數據,對核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和省局報告。市局將各縣電子檔案匯總后發送省局郵箱:sxnjbt@163.com。將核實情況的紙質報告于11月15日前報送省局。
附件1:調查范圍 附件2: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部分機具實際銷售價格摸底表
附件3:補貼系統數據信息自查情況(郵箱分市下發)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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