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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印發部級推廣鑒定受理和信息變更有關審查規定的通知
關于印發部級推廣鑒定受理和信息變更有關審查規定的通知
農機鑒〔2015〕63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農業機械部級推廣鑒定受理審查和有效期內信息變更審查工作,根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我站制定了部級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信息變更有關審查規定(附件1),明確了信息變更的具體情況及審查要求。
針對申請部級推廣鑒定的產品信息與定型文件中信息不一致情況,制定了申請部級推廣鑒定產品信息與定型文件不一致有關審查規定(附件2),對定型文件中企業名稱、地址、產品型號名稱、涵蓋型號及產品結構配置參數等不一致情況做出了明確規定。符合規定要求的,可以認可作為申請產品的定型文件,反之則不認可作為定型文件。
為規范產品結構參數的變化情況,制定了產品結構及參數等信息變更限制范圍。請各企業在規定限制范圍內自主控制參數變化,除需要追加檢測進行確認的結構或參數外,不用再申報備案。產品結構或參數變化超出限制范圍,則應作為新機型申請推廣鑒定(附件3至附件19)。
以上各項審查規定經總站技術委員會研究確定并報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審核同意,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關于印發部級推廣鑒定受理和證書信息變更有關審查規定的通知》(農機鑒〔2014〕78號)同期廢止。
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
2015年5月6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hongbuh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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