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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關于明確農機補貼產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的通知
鄂農機函〔2015〕82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農辦機〔2015〕17號)和農業部第2282號公告精神,經研究決定,凡進入湖北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截止日在2015年年度內的,其補貼資質可延長至2015年12月31日。
農業部第2282號公告明確,“2015年7月15日后仍有效的由省級以上農機化主管部門頒發的農機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延至第5年的12月31日”。這里所說的第5年,是從原規定到期截止日的第二天起算,如原推廣鑒定證書的簽發日期為2011年8月10日,證書有效截止日期為2015年8月9日,按照2282號公告,延期后的證書有效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請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及時辦理新證,原證書到期后不能提供新證的產品將被取消補貼資格,由此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湖北省農機局
2015年9月22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amic.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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