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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關于部分農機產銷企業違反農機補貼政策處理情況的通報
關于部分農機產銷企業違反農機補貼政策處理情況的通報
皖農機計財〔2015〕158號
各市、縣(市、區)農機局:
近期,在我局組織的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數據核查中,發現部分補貼機具存在2014、2015年出廠編號或發動機號重復的問題。經相關市、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逐臺入戶核實,其中大部分是由于企業編號錯誤或錄入錯誤等原因導致,但也查實其中10臺機具存在跨年度重復申請、套取國家補貼資金問題。現將調查情況和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一、調查情況
經查,壽縣春華農業機械銷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張有春)將2014年已獲得補貼的1臺河南豪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1GQN-180A型旋耕機、4臺1GQN-200A型旋耕機,1臺江蘇沃得農業機械有限公司4LZ-4.0G型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于2015年再次錄入系統,重復申報補貼。參與虛假申請的購機者是壽縣沈國文、董廷旭、陶應躍、李玉璽、代樂賢、王小春,以及壽西湖農場張芙軍。
經查,安徽省興田保農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升霞)將2014年已獲得補貼的2臺洋馬農機(中國)有限公司4LZ-2.8A型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于2015年再次錄入系統,重復申報補貼。參與虛假申請的購機者是鳳陽縣程夕兵、張漢權。
經查,安慶市中挺機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葉光中)將2014年已獲得補貼的1臺洛陽市博馬農業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博馬-854輪式拖拉機,于2015年再次錄入系統,重復申報補貼。參與虛假申請的購機者是東至縣吳世華和宿松縣葛志權。
經查,宣城市國順農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國輝)將2014年已獲得補貼的1臺南昌旋耕機廠有限責任公司1GQN-200J型旋耕機,于2015年再次錄入系統,重復申報補貼。參與虛假申請的購機者是宣州區汪忠華。
河南豪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蘇沃得農業機械有限公司、洋馬農機(中國)有限公司、洛陽市博馬農業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南昌旋耕機廠有限責任公司等5家農機生產企業對所授權的上述經銷企業監管不到位,并幫助經銷企業在補貼系統內分別將上述10臺機具,通過跨年度重復錄入、分配發動機號、出廠編號等方式,套取國家補貼資金,違反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二、處理決定
為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維護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安徽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皖農機計財〔2015〕39號)等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作如下處理:
(一)約談河南豪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蘇沃得農業機械有限公司、南昌旋耕機廠有限責任公司、洋馬農機(中國)有限公司、洛陽市博馬農業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責成上述農機生產企業立即整改。
(二)在全省范圍內暫停河南豪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1GQN-180A型旋耕機、1GQN-200A型旋耕機,江蘇沃得農業機械有限公司4LZ-4.0G型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洋馬農機(中國)有限公司4LZ-2.8A型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洛陽市博馬農業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博馬-854輪式拖拉機,南昌旋耕機廠有限責任公司1GQN-200J型旋耕機補貼資格。暫停期間,無論是以試用、分期付款,還是其他任何形式銷售的上述產品,一律不得享受補貼,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相關企業自行承擔。今后是否恢復上述產品補貼資格,視相關企業整改情況再行研究決定。
(三)追回河南豪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蘇沃得農業機械有限公司、南昌旋耕機廠有限責任公司、洋馬農機(中國)有限公司、洛陽市博馬農業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公司上述10臺機具近兩年獲得的全部補貼資金,由上述農機生產企業退回有關縣(市、區)財政部門。
(四)將壽縣春華農業機械銷售有限公司、安徽省興田保農機有限公司、安慶市中挺機械有限公司、宣城市國順農機有限公司,以及其法人代表張有春、陳升霞、葉光中、王國輝列入黑名單,相關農機生產企業即日起要取消上述經銷企業補貼產品經銷資格。
(五)取消壽縣沈國文、董廷旭、陶應躍、李玉璽、代樂賢、王小春,壽西湖農場張芙軍,鳳陽縣程夕兵、張漢權,東至縣吳世華,宿松縣葛志權,宣州區汪忠華等12位購機者5年內申請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六)相關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要與公安等部門加強合作,共同做好對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產銷企業特別是違規企業的進一步監管工作。
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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