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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公示(第四批)
新農機辦字〔2017〕17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各地州市農機局,有關企業:
根據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農辦機〔2015〕17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新農機發〔2015〕3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2017年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一覽表(2017年調整)》(新農機辦發〔2017〕61號)精神,我局以農業部以及各省區鑒定機構發布的鑒定信息為依據,對2017年生產企業自主申報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進行了復核,現將第四批共226個產品歸檔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歸檔信息有異議的,須在公示期內向自治區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以書面形式進行反饋。
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申報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負主體責任;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對公示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表進行認真核對,并在補貼銷售前負責確認補貼產品歸檔檔次和產品信息的準確性。
對于因農機生產企業自身原因,導致本企業產品歸入低檔造成補貼額偏低的,補貼額在一個補貼年度內不作調整,按低檔補貼。對于補貼產品的補貼比例畸高,或歸檔檔次有誤等情況,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暫停補貼銷售并主動向自治區農機局遞交書面報告;企業未主動報告的,經舉報反映查實,將暫停或取消該企業部分或全部產品補貼資格。歸檔錯誤產品已經補貼銷售的,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負責按期退還購機者購買此產品多獲得的補貼資金,并妥善處理相關糾紛和矛盾;企業未按規定處理的,將暫停或取消該企業部分或全部產品補貼資格。
2017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系統原則上常年開放,企業可隨時申報符合條件的產品,我局將分期分批發布公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
聯系人:劉朝宇
聯系電話:0991-4315454 136793392@qq.com
郵寄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新醫路171號830054
附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公示表(第四批).pdf
2017年11月10日
新疆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公示(第三批)
新農機辦字〔2017〕16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各地州市農機局,有關企業:
根據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農辦機〔2015〕17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新農機發〔2015〕3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2017年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一覽表(2017年調整)》(新農機辦發〔2017〕61號)精神,我局以農業部以及各省區鑒定機構發布的鑒定信息為依據,對2017年生產企業自主申報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進行了復核,現將第三批共900個產品歸檔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歸檔信息有異議的,須在公示期內向自治區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以書面形式進行反饋。
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申報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負主體責任;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對公示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表進行認真核對,并在補貼銷售前負責確認補貼產品歸檔檔次和產品信息的準確性。
對于因農機生產企業自身原因,導致本企業產品歸入低檔造成補貼額偏低的,補貼額在一個補貼年度內不作調整,按低檔補貼。對于補貼產品的補貼比例畸高,或歸檔檔次有誤等情況,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暫停補貼銷售并主動向自治區農機局遞交書面報告;企業未主動報告的,經舉報反映查實,將暫停或取消該企業部分或全部產品補貼資格。歸檔錯誤產品已經補貼銷售的,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負責按期退還購機者購買此產品多獲得的補貼資金,并妥善處理相關糾紛和矛盾;企業未按規定處理的,將暫停或取消該企業部分或全部產品補貼資格。
2017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系統原則上常年開放,企業可隨時申報符合條件的產品,我局將分期分批發布公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
聯系人:劉朝宇
聯系電話:0991-4315454 136793392@qq.com
郵寄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新醫路171號830054
附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公示表(第三批).pdf
2017年10月6日
新農機辦字〔2017〕10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各地州市農機局,有關企業:
根據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農辦機〔2015〕17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新農機發〔2015〕3號)和《自治區關于對《2015-2017年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一覽表》進行調整的公示》(新農機計財〔2017〕10號)精神,我局以農業部以及各省區鑒定機構發布的鑒定信息為依據,對2017年生產企業自主申報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進行了復核,現將第二批共2238個產品歸檔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歸檔信息有異議的,須在公示期內向自治區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以書面形式進行反饋。
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申報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負主體責任;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對公示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表進行認真核對,并在補貼銷售前負責確認補貼產品歸檔檔次和產品信息的準確性。
對于因農機生產企業自身原因,導致本企業產品歸入低檔造成補貼額偏低的,補貼額在一個補貼年度內不作調整,按低檔補貼。對于補貼產品的補貼比例畸高,或歸檔檔次有誤等情況,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暫停補貼銷售并主動向自治區農機局遞交書面報告;企業未主動報告的,經舉報反映查實,將暫停或取消該企業部分或全部產品補貼資格。歸檔錯誤產品已經補貼銷售的,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負責按期退還購機者購買此產品多獲得的補貼資金,并妥善處理相關糾紛和矛盾;企業未按規定處理的,將暫停或取消該企業部分或全部產品補貼資格。
2017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系統原則上常年開放,企業可隨時申報符合條件的產品,我局將分期分批發布公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
聯系人:劉朝宇
聯系電話:0991-4315454 136793392@qq.com
郵寄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新醫路171號830054
附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公示表(第二批)點擊查看
2017年7月25日
新疆2017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公示
新農機辦字〔2017〕7號
根據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農辦機〔2015〕17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新農機發〔2015〕3號)精神,我局以2016年已進入新疆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的補貼產品信息及各省區鑒定機構發布的鑒定信息為依據,對2016年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系統中自主申報歸檔的產品進行整理,形成新疆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第一批),現將歸檔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歸檔信息有異議的,須在公示期內向自治區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以書面形式進行反饋。
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申報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負主體責任;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對公示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表進行認真核對,并在補貼銷售前負責確認補貼產品歸檔檔次和產品信息的準確性。
對于因農機生產企業自身原因,導致本企業產品歸入低檔造成補貼額偏低的,補貼額在一個補貼年度內不作調整,按低檔補貼。對于補貼產品的補貼比例畸高,或歸檔檔次有誤等情況,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暫停補貼銷售并主動向自治區農機局遞交書面報告;企業未主動報告的,經舉報反映查實,將暫停或取消該企業部分或全部產品補貼資格。歸檔錯誤產品已經補貼銷售的,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負責按期退還購機者購買此產品多獲得的補貼資金,并妥善處理相關糾紛和矛盾;企業未按規定處理的,將暫停或取消該企業部分或全部產品補貼資格。
同時,對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2016年已進入新疆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但被取消補貼資格和被暫停還未恢復補貼資格的產品不在本次公示范圍內。
二、2016年已進入新疆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但產品推廣鑒定證書已到期的產品不在本次公示范圍內。
三、由于自治區擬對噴桿式噴霧機品目重新進行分檔,2016年已進入新疆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的噴桿式噴霧機產品不在本次公示范圍內。
四、以上產品待我局發布《開展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工作》通知后,符合要求的可按通知要求重新自主申報歸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
聯系人:劉朝宇
聯系電話:0991-4315454
郵寄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新醫路171號830054
附件:新疆2017年農機補貼產品第一批歸檔信息公示表點擊下載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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