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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環境保護稅即將開征!畜禽糞污處理裝備將成爆款!
為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近日農業部發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畜禽廢棄物處理有了新的要求。《意見》)明確,到2020年,建立科學規范、權責清晰、約束有力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制度,構建種養循環發展機制,全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提前一年達到100%。畜牧大縣、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范區和現代農業產業園率先實現上述目標。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我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從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照規定,環保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而今年4月,環保稅將迎來首個征期。這就意味著,很多從事養殖的朋友很可能要繳稅了。
“規模化養殖”需征稅
《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二條明確提出了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的五種情形,其中包括:
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所以,大部分農業生產免征環保稅,但“規模化養殖”不在免征范圍。
為什么要納稅?
目前,我國畜禽養殖規模化率達到54%。畜禽糞污年產生量約38億噸,已經成為農業面源污染的主要來源。從2015年開始,農業面源污染已經超過工業“三廢”成為環境污染的**大源頭。稅法中未將“規模化養殖”列入免稅范圍,也是希望以此提醒廣大養殖戶,主動做好畜禽糞便的無害化處理。
注意,不是所有規模化養殖都要繳納環保稅!
《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達到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規模標準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養殖場,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僅對存欄規模大于50頭牛、500頭豬、5000羽雞鴨等禽畜養殖場征收。
但是,如果進行無害化處理,就不用繳納。
因為《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還規定,依法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環境保護稅。
來算一筆稅收賬
按照《環境保護稅法》的規定,“當量值”是用以計算納稅額的單位。如果按照養殖戶實際飼養的牲畜排泄物情況來看,要造成1個單位的污染當量值,牛是0.1頭、豬1頭、雞鴨30羽。
如果一家存欄500頭的養豬場沒有做好廢氣和廢水的無害化處理,造成了大氣和水體的污染,那么應繳稅額約是500頭豬x1當量x(1.2+1.4)元=1300元,相當于每頭豬在每個環保稅征期之內要繳稅2.6元。如果這家養豬場也沒有做好固體糞污的無害化處理,每頭豬要繳的環保稅就更高了。
所以,對于那些不能做好污染排放控制的規模化養殖場而言,環保稅也要交一筆不少的錢。這也再次提醒搞養殖的朋友,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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